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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业务看到“天花板”

2020-05-16 08:40:00 中国经营报 

文/樊红敏

曾被视为信托行业的风口、重要转型方向的消费金融业务,亦是受《办法》影响较大的业务之一。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消费金融业务既属于典型的非标贷款业务,其中流贷模式同时还受资金信托新规“信托非标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的限制,未来消费金融将不得不与传统的地产、政信等业务抢额度。

曾靳表示,信托公司消费金融业务大概分为流贷模式、助贷模式、标品模式和服务类信托模式。“信托非标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的规定,确实会对信托公司承揽大客户的相关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消费金融业务在信托公司内部,需要与工商企业、地产、政信类业务的信托报酬在同一起跑线竞争,后期非标业务信托报酬可能略有上涨。总的来说,非标业务比例的管控,会对消费金融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某南方信托公司研究员表示:“消费金融业务纯粹是给个人做非标融资,就算以to c模式开展不受集中度的限制,它也是占用非标额度限制的,很难说哪家信托公司有这么多的额度能够分配给消费金融,所以消费金融业务未来可能不会有太大规模的发展。”

叶家平亦认为,新规对消费金融影响较大,进一步压缩消费金融的空间,变通余地不大。

实际上,此前已有业内人士曾感叹:“消费金融业务虽然是创新业务,但同时也是融资类业务,是占用融资类业务额度的。”

不过,对于将消费金融业务作为重要转型方向的信托公司来说,有限的额度可能会更多向其倾斜。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表示,普惠金融业务,包括消费金融和小微企业金融,不同模式所受的影响不同,部分信托公司采用流贷模式,所受影响类似地产、平台、大工商企业贷款等业务所受的影响,但部分采用助贷甚至联合贷乃至直贷的信托公司,单一客户集中度要求方面,所受的影响不大。虽然面临集合资金规模不够用的情况,但在加速转型、采用做大分母策略下,可以适当化解。

但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层对持牌金融机构与助贷平台的合作态度近年来在不断收紧,助贷平台在合规的情况下获得金融机构授信越来越难。

其中,2019年多地银保监局及地方行业自律协会对互联网助贷风险频繁发声。如,2019年4月2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助贷机构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提示》,提示相关机构审慎开展助贷业务、规范稳健发展、健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2019年9月,浙江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9】213号文),并对个人消费贷款划定了红线,其中一条是“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2019年10月份,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除了重申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控等核心环节外包,还对金融科技公司进行了界定与外延式的描述。

2020年3月,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向信访者下发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提到有信托公司存在违规将授信、风控外包,发放过高利率贷款和作为信托通道变相为无金融资质的机构发放贷款等多项不合规问题,被云南银保监会重点关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和责令整改。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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