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监管要求 多家消金公司已将利率调整至24%以下

2021-07-30 21:14:40 财联社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昨日,财联社记者了解到,有多地监管部门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民营银行将个人贷款利率产品上限调整至24%以下。今日,记者了解到,已有多地消费金融公司和民营银行收到了地方银保监局“口头通知”。据一位民营银行知情人士透露,其所在地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机构于7月16日零时起,停止投放超过24%以上的个人消费金融产品。

财联社记者从各家消费金融公司了解到,目前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已在app中标明各类消费金融产品的年化利率区间,利率上限均设定在24%及以下。此外,有主做消费信贷的小贷公司亦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已将执行利率调整至24%以下。

业内人士判断,此轮监管要求将对一些主做长尾用户、资金成本较高的消费金融公司产生较大影响,但对银行影响不大。不过,消费金融产品利率下行已成大势所趋,预计未来消费金融产品的利率仍将下行。

多数消金公司已将消费金融产品年化利率下调至24%以内

一位民营银行人士对财联社记者透露,本月初地方监管机构进行“窗口指导”,要求清理利率在24%以上的个人消费金融产品,同时停止新增、存量业务自然结清。该人士同时表示:“银行的消费金融产品利率普遍并不高,这一政策或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影响更大。”

财联社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银行的消费金融产品年化利率多数未到24%,民营银行的消费金融产品年化利率约在10%左右,而大型银行消费金融产品年化利率仅为4%左右。而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的年化利率则较高,此前普遍在24%到36%之间。

“各家公司定位不同,一些消费金融公司对资质较差的客户容忍度较高,这意味着其不得不提高年化利率,这也是一种市场化的定价策略。”一位消费金融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消费金融公司给出的年化利率普遍在24%到36%之间。在此次监管层窗口指导之前,业内也普遍将36%作为利率的最高上限。

不过,近日,多数消费金融公司都对其消费金融产品的年化利率进行了调整。一位消费金融公司从业者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该公司消费金融产品的年化利率均已在24%以下。

此外,平安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等多家消金公司已在其app上标注了综合年化利率区间,且所有产品利率上限均在24%及以下。以中银消费金融为例,其app上的三款贷款产品中,“新易贷-业主贷”利率上限为23.9%,“新易贷-薪享贷”利率上限为20%,“新易贷-好客贷”利率上限为23.725%。平安消费金融app则显示,其贷款年化利率为14%-24%。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小贷公司亦调整了消费金融产品的贷款利率至24%以下。

“从去年底开始,平台上自营的消费金融产品利率已开始执行15.4%(即1年期LPR利率4倍利率),联合贷款的利率也调至了24%以下。”一位网络小贷公司人士表示,公司通过此次调整利率的契机进行了获客策略的调整,淘汰了资质较差的客户。

消费金融利率下降成大势所趋

“消费金融利率下降是大势所趋”已成为消费金融行业从业者的共识。有业内人认为,消费金融正迈向存量竞争、良性创新和平衡发展的新阶段。在价格上,需要不断降低服务成本和门槛,通过市场、监管、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多管齐下,达到金融服务成本与收益的微利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际上, 监管近年来一直在引导贷款利率的下降。一方面,通过降低存款利率等手段,降低金融机构贷款成本的下降;另一方面则引导金融机构调整客户结构,防止“过度借贷”乱象的发生。

去年底,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要求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并主动适应国家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政策导向,不断完善风险定价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内部挖潜,努力降低管理成本、获客成本和风险成本,最大限度降低利费水平,清晰披露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

今年2月,央行在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发出警示,不能依赖消费金融这种模式来扩大消费,要警惕人们因为过度花钱而引起的财产透支带来的风险。

有消费金融公司高管认为,客户群体过度下沉是机构不敢降低贷款利率的主要原因,试图用高利率覆盖高风险。而客户群体过度下沉,带来高“共债”风险,引发“不该贷”和“过度贷”等社会问题。今年以来,监管在引导贷款利率下行的同时,亦在防止过度借贷问题的蔓延。

“在 ‘普’的覆盖面上,应适可而止,服务的客户群体范围既要适度又需精准。”上述人士表示,越下沉的客户,征信记录越欠缺甚至空白,相应地,偿还贷款的能力和意愿越薄弱。若片面追求贷款规模,极易产生“不该贷”等社会问题,违背普惠金融发展初衷。消费金融的应时而变,还体现在对客户群体的服务精准性方面,需加强普惠服务的有效供给,尤其是对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及时、精准的金融支持。

此外,亦有业内人士认为,从制度安排来说,消费金融相关管理办法需适应消费金融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及时应变。应引导有能力、有意愿的消费金融公司,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普惠金融服务,实现多方共赢。而从金融机构自身角度看,需要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更好地提升运营效率,降低服务端的成本,推动客户端利率下行。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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