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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模式大溃败背后,百余裁判文书暴露中邮消金乱象

2019-06-16 18:51:57 和讯名家 

  近日,据自媒体“消金界”报道,今年年初,中邮消金在江西、深圳、河北、浙江等地的代理陆续被解散。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为去年开了很多中邮的代理,收费乱、投诉多,今年渠道收紧,目前中邮代理只向省会城市开放。在此之前,多家媒体报道,中邮消金“天价”罚息遭驳回,法院仅支持综合年化费率24%。另有报道称,中邮消金罚息高达60%,“被逾期”引发多起投诉。

  从频遭投诉到代理解散,中邮消金到底经历了什么,互金商业评对其展开了一番研究。

  工商资料显示,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9日,注册地广州,注册资本30亿人民币,法人代表林茂新,股东为邮储银行(70.5%)、星展银行(15%)、三正集团(4.57%)、渤海信托(3.67%)、广百集团(3.5%)、拉卡拉(1.67%)、海印股份(000861)(1.17%)。

  中邮消金官网显示,其贷款产品包括邮你花、邮你贷、邮你购;贷款渠道包括APP、微信、支付宝,以及直营网点。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中邮消金共在16个省市设有贷款直营网点,且每个省市只有一家。这也意味着,如果消金界的报道属实,中邮消金已裁撤省会城市之外全部代理。

  逾期一天被罚50元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中邮消费金融在聚投诉网站共有381件投诉,解决量338件,解决率88.71%。其中,涉及催收问题和高额罚息的投诉最多

  5月20日,白先生发帖投诉称,本人在中邮消金贷款3000元,分18期还款,因工作太忙还款日当天忘记还款,当天24:00之后收到短信要求还款246.08元。第二天致电客服才弄清楚,多出50元为逾期违约金(据此计算,每月还款196.08元)。对此,白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恶意逾期,还款意愿强烈,逾期一天被罚50元太多。

  事实上,白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个例。

  5月11日,訾先生在聚投诉发帖称,8000元分9期还款,每期等额本息还款969元,其中一期逾期不到48消失,被罚50元违约金且被上报央行征信,查询征信显示违约金额1019元(969元+50元)。訾先生强调,谁都有困难和不方便还款的时候,银行信用卡都会给宽限期,不会轻易给上征信,为什么中邮消费金融如此霸王条款!现如今早已连本带息还清,电话客服协商消除不良征信未果。

  另外,6月10日,林先生发帖投诉称,其贷款本金2000元,每期最低还款本金108元,利息却要40元,最可恶的是昨晚(据此推测为6月9日)扣款不成功,今天立刻被罚了50元违约金。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白先生在中邮消费金融贷款3000元,分18期还款,每期还196.08元,以IRR公式计算,中邮消金贷款月利率2%,贷款年化利率24%。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支持持牌消费金融机构24%的贷款利率。显然,一旦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法院不会支持中邮消费金融收取的逾期罚息。

  多个借款人无财产可执行

  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中邮消金可以随时将借款人逾期信息上报央行征信。因此,中邮消金催收轻易不会进入诉讼阶段。不过,如果电话催收,上报征信没有效果,中邮消费金融还是会走诉讼程序。

  2019年5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发布《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李海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因为原告中邮消费金融在本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案按中邮消费金融撤回起诉处理。

  不仅如此,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何祖林、杜汉、赖花、覃穹、曹定义、梁敏聪、谭跃彬等数十人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均与上述情况一致,因中邮消费金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按中邮消费金融撤回起诉处理

  互金商业评论猜测,中邮消金以不交案件受理费变相撤诉,大概率与借款人在庭外达成和解。不过,达成和解的前提必然是借款人还清本息。由此来看,中邮消费金融起诉借款人更像是威吓借款人,其目的就是催促借款人还款。

  不过,中邮消金的运气并非每次都这么好。

  2019年1月22日,《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曾令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本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粤0115民初452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本院的执行措施无异议,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张庆荣、梁兴源、薛远斌、洪文锋、苏赟等人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均与上述情况一致,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让人奇怪的是,中邮消金作为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又背靠中国邮政4万个网点,更有邮储银行、中邮保险客户资源,其贷款客户中竟频频出现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在互金商业评论看来,这些判决文书不仅印证了中邮消金加盟代理模式带来的收费乱、投诉多问题,更暴露其代理模式存在巨大风控漏洞,或许这才是中邮消金收回代理权的真正原因。

  借款人死了仍被起诉

  不仅如此,中邮消金还遇到了一个特殊案例,那就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死亡,这也导致其后来的诉讼无法进行,其主张的高额手续费、违约金自然无法收回。

  2018年9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王海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2016年5月20日,原告中邮公司向被告贷款6万元,后原告中邮公司按约发放了贷款,从2017年2月20日开始,被告王海勇出现逾期,截至2018年5月15日,仅偿还本金1万元。

  中邮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王海勇立即偿还本金5万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暂计18008.69元,其中利息按欠付本金×0.05%×逾期天数计算,手续费按贷款本金×0.3%×(逾期期数/贷款期数)计算,违约金按欠付款项为本金,按欠付款项的5%为标准按逾期期数计算。

  互金商业评论注意到,从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5月15日(约14个月),未还贷款本金5万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共计18008.69元。据此计算年,中邮消金贷款逾期年费率高达31%

  本院(广州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中邮公司以王海勇已死亡为由,申请本院通知被告王海勇近亲属参加诉讼。经本院查明,被告王海勇于2017年3月1日报死亡注销户籍,死亡日期为2018年1月29日。

  本院认为,在被告王海勇死亡的事实并非于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生的情况下,本案不属于需要等待被告王海勇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情形,驳回中邮消费金融的起诉。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互金商业评论。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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