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进入到支付清算、零售金融、消费金融等金融领域,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投资时报》记者 冯锦浩
当金融遇见科技,一场名为“颠覆”的化学反应正在持续发酵。
在国家决策层会议上,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要求被多次强调,决策层同时提出,要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推动金融服务结构和质量来一个转变。
近年来,伴随着金融科技、数字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的概念得到进一步深化。作为普惠金融领域的重要切入点,消费金融与金融科技的结合也在不断走向纵深。
清华大学发布的《2018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显示,截至2018年10月,我国消费金融规模已达8.45万亿元,其中消费金融公司基于牌照优势、股东优势,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态势。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23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获批开业,覆盖全国各大区域主要大中城市。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人脸识别、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手段广泛应用,消费金融公司从营销获客、风险定价到贷后管理的各个阶段,都不同程度地实现了效率提升和成本优化。消费金融正成为比拼金融科技实力的新战场。
金融科技提升服务质效
在消费金融行业并不算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科技的融入无疑深刻推动着其业务模式的变革。从线下到线上,科技从辅助工具甚至变成了驱动器,作为效率工具的被动角色在一些业务板块上已成为驱动变革的核心力量。
不仅在局部业务范围,科技的力量也在推动着消费金融行业的体系变革。消费金融原有的一些体系构架在科技的介入下上演着解构与重建。有业内人士观察到,随着科技进入解构金融行业的阶段,科技也在重塑着消费金融行业,金融科技薪火正旺,推动包括消费金融在内的金融行业大幅提升专业化程度。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出现,大数据金融、智能金融、区块链金融也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而这些都逐渐成为消费金融市场的的重要助力。
科技技术也在推动者金融行业各板块之间的深度融合与重整,以消费金融行业为例,平台化、产品化、证券化的呼声也反复出现,这从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消费金融与其他金融行业、领域、板块将产生交叉,新的业务制度规则呼之欲出。
《投资时报》记者了解到,在科技的作用下,商业与消费金融一体化的趋势已逐渐成型。以微信支付、京东白条、供应链金融、主题众筹等新业务服务或产品为接入端口,消费金融正与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互为犄角、互相依赖,以更加丰富多彩的形式进入到商业场景之中。
金融科技手段使金融脱媒的趋势逐渐壮大,传统金融机构也在不断调整着自己的角色定位。花旗银行的研究报告观点认为,未来10年间,商业银行体系的雇员将随着行业的变化减少30%,银行业务会逐步转型,更多转向顾问业务、咨询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利润也将部分转移至金融科技公司,这其中就有消费金融公司的身影。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进入到支付清算、零售金融、消费金融等金融领域,为普惠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以大数据技术应用为例,其在消费金融行业的客户管理、风险管理、信用评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提高了消费金融业务拓展的精确性,增强了对逾期违约乃至欺诈时效性预警,得到了行业内外的普遍认可。
对监管提出新的考验
尽管科技在消费金融乃至整个金融行业发挥着正向积极的作用,但有专业人士表示,金融科技的本质还是金融,科技的融入没有改变金融的功能属性和风险属性,可能还会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例如,随着金融机构、客户账户、数据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关联性不断增强,金融与科技边界也在变得模糊,法律上、规则上、制度上出现责任不清的问题会越来越多,漏洞也会随之出现;另外,一些金融机构网络安全系统不够健全,可能在受到网络攻击时或自身系统网络出现故障时服务中断,带来网络安全等一系列问题。
在对金融行业与科技技术利弊关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有专业人士提出金融科技要加强顶层设计,平衡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同步发展,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倡导正确理念。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运用技术手段,增强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投资时报》记者注意到,倡导正确理念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点,从消费金融行业目前的发展来看,得到了比较好的执行。
陆书春还呼吁,结合当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和监管现状,密切跟踪金融科技发展国际动态,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经验和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工作成果基础上,加强金融科技的顶层设计,厘清金融科技业务边界和责任划分,坚持“凡是金融业务都应该纳入持牌监管”的原则,推动金融机构、科技公司间的合作模式更加合规可持续。记者注意到,有关持牌经营的呼声在消费金融行业也是越来越成为主流,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也在稳步提升。
在平衡创新监管方面,陆书春认为应当研究国际上监管沙箱的实施效果,探索兼具试错容错和弹性调整能力的金融科技创新管理机制,对有利于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创新模式。在有标准、有约束、有监管、可退出前提下提供支持的政策环境,加强创新业务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做好信息安全保护,防止野蛮生长造成监管被动。
不论是消费金融还是其他金融行业板块,监管的作用已被市场反复检验,已有长期的例证表明严格监管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陆书春看来,科技金融监管应加强手段建设,大力发展监管科技,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关键驱动技术,依托数字化监管协议、智能化风险感知和自动化监管工具,优化金融监管流程,合理谋划金融科技发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布局,提升金融监管效能。
观察消费金融行业这几年的发展,值得欣慰的是,从市场参与者到监管层,对消费金融与金融科技的融合一直保持较为开放的心态,这也为我国迎接新金融时代的到来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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